在围绕着《查理周刊》袭击事件而展开的舆论争锋当中,霍布斯显然不是一个十分讨喜的角色。如果直接询问霍布斯他怎么看《查理周刊》的遭遇,得到的答案恐怕是类似“不作死就不会死”之类:在《利维坦》里,霍布斯很明确地强调,言论自由是危害和平与稳定的危险思想。为了维持社会和谐稳定,言论审查必不可少;而一个和谐而稳定的社会,基本上也就是霍布斯政治思想的终点。
与霍布斯形成直接反差的是约翰·弥尔顿。在1644年,约翰·弥尔顿出版了《论出版自由》,并因此在后世成为自由主义旗手。如果弥尔顿投胎到今日,恐怕早已买了一张机票,前往巴黎参加百万人大游行去了。与之相对,霍布斯则恐怕会在各大保守媒体的专栏上忙不迭地强调“我不是查理”,稳定西欧传统天主教徒的军心。霍布斯对言论自由的批判看起来是不近人情的:与终身奋战在言论自由保卫战一线的文人弥尔顿不同,霍布斯做了一辈子学问,最主要的营生是给贵族当家庭教师。不过,霍布斯绝非没有品尝过政治迫害与因言获罪的滋味:那部为言论审查辩护的《利维坦》,其实恰恰是霍布斯为了逃避政治迫害、而在清教徒革命期间逃亡法国时写下的。可好景不长,在逃亡法国之后,霍布斯还遭遇了投石党暴乱,在亨利四世时期解决了宗教矛盾的法兰西社会因为政治立场的争执而再度陷入分裂。因此,霍布斯写《利维坦》,并非替斯图亚特王朝充当御用文人(他在内斯比战役之后,非常自洽地宣布支持革命军),也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只是采取了一个独特而在当代经常被矮化的角度,作出了一些在现在看来似乎不合时宜的思考,并提出了另外一种观点而已。
从出发点来看,霍布斯与约翰·弥尔顿等自由主义者的论争,未必是桀纣对汤武,而更像是韩非对孟子:他们都继承并发扬了塔西佗以来的思想源流,反对将权力神圣化,相信个人先于集体,对冷冰冰的政治也持消极态度。只不过在企及个人德行与良好政治的范式上,霍布斯与弥尔顿之间有所冲突。而在言论自由与审查的取舍当中,霍布斯看似站在一个为强权独裁辩护的立场上,但他的辩护说到底只服务于政治理性的判断,也就是从现状出发,努力达到一个和平而稳定的政治社会。这一辩护因此必须结合特定语境来理解,而不能囫囵吞枣地照单全收。
对霍布斯而言,和平而稳定的政治社会一定离不开一个足以阻止战争的暴力机器;暴力机器一旦不复存在,那么社会便回归到自然状态,“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一触即发,绝对的自力救济成为唯一的生存方式。从这一点反推,强权政治是政治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强权政治一到位,战争就会烟消云散,政治社会就能拔地而起。事实上,霍布斯认为除了“上帝的权威”之外,一切强权暴力都必然是不充分的:在他假设的自然状态里,即便最弱的人也可以通过密谋或结党杀害最强的人。因此要想真正理解战争状态、并结束战争状态,还必须把战争的起因纳入考虑当中,而这正是霍布斯政治思想里比较复杂而难解的一个部分。
为什么会爆发战争?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三个要素:竞争,差异与名誉。对于这三个要素的次序,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理解:国际关系的古典现实主义者倾向于认为,由于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每个人都有无限的自由,因此人与人之间势必因为不充足的经济资源而爆发冲突。这一观点的问题在于,霍布斯强调越是富贵之人反而更不珍惜和平,资源的贫乏因而并不是导致战争的主要原因。列奥·施特劳斯则认为霍布斯所信奉的性恶论让他认为人类会为了征服的“荣誉”而发起战争,但建立在征服欲之上的“荣誉”在《列维坦》中被明确视为“虚荣”,背离了人的自然理性,因此无法在挑起战争的主要因素当中拥有一席之地。
与上述观点不同,理查德·塔克把霍布斯战争理论的重点从竞争和名誉(荣誉)转移到差异上来:塔克认为,霍布斯强调的是一个“共同道德语言”的缺失,使得不同的个人判断无法放在一个普遍的尺度上加以讨论与权衡,因此迟迟无法产生一个仲裁机构,让自然状态成为暴力的自力救济状态。暴力机关虽然是实现和平的必要条件,但这一条件的必要性完全在于对这一道德语言与其仲裁机构的执行。这一论述并非毫无问题:霍布斯对政治暴力的强调并非源于其对于实现道德仲裁的工具价值,而是强调其在自然法与政治理性中的核心地位。不过理查德·塔克的“差异论转向”,无疑为我们开启了一扇重新理解霍布斯的大门。
麦吉尔大学助理教授阿拉什·阿比扎德(Arash Abizadeh) 在对理查德·塔克的“差异理论”进行批判性归纳之后,提出了一种更为深入的“异议理论”。根据阿比扎德的观点,霍布斯的战争理论贯穿了三个不同层面:在社会层面,暴力机关的缺失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和信任不合理性,自力救济成为唯一的生存方式;在人际关系层面,不同人士在观点上的异议,成为矛盾与冲突的温床;而在个人心理层面,越是关系到个人名誉的异议,越容易被他人视为侮辱或轻蔑的象征,也就越容易引发暴力冲突。在这一模型之下,霍布斯的理论得以与他所生活的时代背景相衔接:根据历史经验与生活体验,霍布斯断言,政治、宗教、伦理上的立场最容易唤起个人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也成为“差异”和“名誉”之间最为坚固的纽带。当这些立场遭到他人反对乃至嘲讽,个人便最有可能将异议视为对自己的侮辱与轻蔑,而暴力冲突也将因此发生。
基于“异议理论”的霍布斯主义模型,因此也可以用来分析《查理周刊》袭击事件以后的情况:一方面,法国警方在预警、出警和追缉过程中暴露出漏洞,严重打击了社会对国家暴力机关的畏惧心理,导致有意起事者踌躇满志,而明哲保身者人心惶惶。而在另一方面,法国社会内部关乎尊严的“异议”是如此之显著,以至于如果继续置若罔闻,恐怕只是回避而不是解决问题。从这一点来看,虽然法国的共和政治没有倒、社会共识没有倒、国家机器更没有倒,但包括伊斯兰社群在内的法国社会,已经不可避免地朝着潜在的战争状态走近了一步。
这一霍布斯模型的一个主要优势在于,在自由主义范式中你死我活、难分高下的“言论自由”与“宗教尊严”之间的争端,在霍布斯模型中成为了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可以同时表述、全盘考虑。但这一模型也面临着一个问题:既然异议与族群和个人的尊严密切相关,那么霍布斯模型岂不是否定言论自由,鼓吹让《查理周刊》向“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自我审查妥协么?这一问题其实源于对霍布斯模型的一个误解。在霍布斯看来,观点的冲突是自然状态的一部分,因此是战争状态的前提,而非症结。霍布斯认为,重点不在于追究谁的观点、哪一种异议制造了战争,而在于以这种自然而然的冲突为现实的出发点,思考未来决策的路径与取向。从这一点上看,《查理周刊》的不羁文风非但不必然阻碍问题的解决(虽然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风险),反而是认识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决不能轻易忽略。
不过,这个对霍布斯模型的误会,恰恰点出了自由主义范式内在的一个危险的二律背反:如果《查理周刊》对各种宗教的批判态度被横扫社交媒体的“我们都是查理”“错的不是伊斯兰,是恐怖主义”所冲淡,那么被《查理周刊》所提出的那些敏感的问题,又能得到多少回应?伊斯兰教对同性恋的态度、还有对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画表现,这些出现在《查理周刊》封面上的敏感议题,恐怕和穆斯林警察壮烈牺牲的英雄事迹一样值得我们深思。如果我们只尊敬后者、而忘却了前者,那么《查理周刊》就算没有被子弹打倒,恐也已经被体系化、制度化的公共理性所招安,从而沦为政治正确的奴隶了——这也许才是最强有力的“自我审查”。
那么,在“战争状态”与“自我审查”的双重危险之间,我们应该怎么做?在这一点上,霍布斯模型比自由主义范式更悲观,但并不比后者更优越:两种政治理论都无法对公共政策的工具理性提供任何明确指导。不过,如果能在“我是不是查理”“你是不是查理”“他是不是查理”的无休止争吵中退一步,思考一下对问题的认识,以及法兰西社会与伊斯兰社群的关系,那么霍布斯也许是一个不错的起点。正如马克思·韦伯说的那样,只有认识到现状有多么“愚蠢”“庸俗”,政治家才能真正明确自己的决心,从而承担起解决问题的使命与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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